2020年新余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根据新余统计部门相关数据核算,新余就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工作发布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新余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9517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最低不应低于5% 。
新余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68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月缴存下限为28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