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调离;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到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应办理启封手续。
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 归集科(办事处)审核 — 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新县办事处
地址:永新县秀水路8号
电话:电话:0796-77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