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单位、受托银行、管理中心不得拒绝;
(2)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3)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4)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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