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备注 |
1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一份 |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需查验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
3 | 结婚证或户口簿 | 需查验 | 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需查验 |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5 | 费用发票 | 需查验 | 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 |
6 | 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 需查验 |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 |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2、建房一年以内(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自住住房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整。
(二)办理流程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www.hfgjj.com)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特别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①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②委托用人单位代办提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时需出具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单位统一办理转回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所有表格均可在合肥公积金网站(www.hfgjj.com)下载使用。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4、在符合提取条件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需在单位足额缴存并办理停缴手续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5、办公地址: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长江中路90号,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公积金窗口(携带公积金卡)
6、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7、电话咨询热线: 12329
8、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址:www.hf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