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3.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
4.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可证明该套贷款截止目前已还本息总额)一份 ,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
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2.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含四县)办理的全额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上述1、2两项;组合贷款的,还需按4、5项提供商业住房贷款部分材料;在扣款日及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含四县)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1、2、4、5项。3、6两项根据实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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