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备注 |
1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一份 |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需查验 |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
3 | 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 | 需查验 | 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 |
4 | 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 | 需查验 | 一年内有效 |
5 | 就医人员社会保障卡 | 需查验 | 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发行 |
6 | 亲属关系证明 | 需查验 | 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 |
说明:
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2、九种重大疾病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3、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