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4.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当前承租连续满一年
5.房租专用收据原件,由合肥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办理流程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www.hfgjj.com)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提取额度
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提取至百元整。合租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
提取时限
租赁期间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特别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①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②委托用人单位代办提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时需出具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单位统一办理转回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所有表格均可在合肥公积金网站(www.hfgjj.com)下载使用。
3、在符合提取条件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需在单位足额缴存并办理停缴手续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办公地址:
花园街营业部服务点
地址: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0--11:30)半天办理提取业务
联系电话:62669708
政务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
地址: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63538896
东区铁路分中心服务点
地址: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62126755
徽行驻点办
地址:长江中路90号,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公积金窗口(携带公积金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269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