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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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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材料

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份数以贷款承办银行、担保公司为准)

合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份数(银行、担保公司留存)备注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须查验为开通激活后的微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一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3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须查验3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4婚姻证明文书见备注见备注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离异等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1份,复印件3份
5户口本须查验3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6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须查验2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契税、托管协议价低者计)
7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须查验2需载明竣工年限
8过户前及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须查验2
9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须查验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约完税证》须查验2购房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11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2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
1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一份1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3还贷储蓄存折(卡)

贷款银行查验

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4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一份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15其他按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规定,需借款人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12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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