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以下类型住房的,予以贷款: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及列入市重点拆迁改造项目的棚改房(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关建设项目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
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15年(含)以内。
注:公建房、商服、车库及其他非住房房屋均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