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须知
1.本须知所述提前还贷仅限在市本级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独立核算业务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徽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因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而直接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贷申请。本须知不含四县、巢湖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前还贷业务,而暂由借款人直接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
2.提前还贷分为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全部结清,均需在正常还款一个月后方可申请。
3.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贷。提前部分还款的,提前还本金额不得少于一万元(不含当期应还贷款本息)。
4.约定的提前还款日期应为正常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且在当期正常扣款日期之前,当期正常扣款日期前后各3个工作日内不受理提前还贷申请。
5.借款人应保证约定扣款日前一日还款储蓄存折(卡)余额不得少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所约定的当期应还本息及提前还贷本息之和,如违反此约定造成的提前还款失败或贷款逾期等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6.借款人在约定扣款日前一日未足额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所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金额的,提前还贷申请自动失效终止,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再次申请。
7.属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在约定扣划成功后,可至管理中心二楼担保柜台打印《贷款结清证明》,凭此证明直接向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同时可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8.提前还贷(不含提前全部结清)每年度可申请办理一次,不办理跨年度提前还贷申请,每年12月20日为提前还贷申请截止日。
提前还款流程
1、借款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管理中心营业大厅业务柜台提出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初审通过的,现场约定提前还款扣款日期、金额等,并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一式两份,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