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一份
3.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仅查验,复印3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
4.婚姻证明文书,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3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有效期1个月)1份,复印件3份。
5.户口本原件仅查验,复印3份,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6.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复印2份
7.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仅查验,复印3份,存量房托管款+贷款额=房价(以合同、契税、托管协议价低者计)
8.过户前及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仅查验,复印2份,需载明竣工年限
9.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仅查验,复印2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仅查验,复印2份
11.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复印2份,购房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1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一份,复印1份,有效期三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
13.还贷储蓄存折(卡),贷款银行查验,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4.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一份,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注:1.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张,一纸一份。在交行办理的组合贷款需再加印印件一份。
2.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3、4、5、12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3.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