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本地或异地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并继续缴存的
二、其他类别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
以不动产权证书(或网上备案确认单)登记时间一年内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产权所占份额提取);未婚子女购房的,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屋总价。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还贷期内,每年(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先提取借款人的,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和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父母、子女),但累计提取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已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贷的,从还贷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贷额。
(3)新建、翻建住房
以主管部门建房、翻建审批文件一年内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经审核的预(决)算金额。
(4)大修住房
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日期一年内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经审核的预(决)算金额。
(5)支付房租
每年(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未婚(单身)职工每月5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800元。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每年(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期领取费用总额。
(7)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总额。
(8)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根据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