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3、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4、单位名称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更名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