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
1、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共同提取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2、增设电梯协议书;
3、增设电梯支付费用凭证;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提取时效与额度:
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材料,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
注:本信息来源于管理中心所发通知,通知发布之日(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