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本地或异地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并继续缴存的;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7、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本市无自住住房的;
10、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窗口办理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88号政务中心G座1楼40-42号公积金业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54-6887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