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和付款凭证;
2、 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过户的新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交易费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预算书、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职工本人房屋产权证(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且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 以上的顶楼、危平房)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
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