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提取申请人为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2、提取申请人在本市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无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出现封存和冻结情况。
三、提取额度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出资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建设费用(不包含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电梯运行资金和专项维修资金)扣除政府补贴后的本户分摊金额。
2.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为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申请材料明示的时间,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批准之日为准)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