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凡符合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在六安市辖区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
(三)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其他债务一并纳入还款能力测算);
(五)能提供借款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房的有效证明资料;
(六)借款人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售房企业须与六安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所购房属六安市公积金中心签约楼盘。
(七)六安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商业贷款部分按商业银行规定的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