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有效身份证
2、 结婚证(夫妻共同购房)
3、 商品房备案合同(含网备确认单)
4、 购房发票
5、 提取人I类银行卡
补充说明:
(一)不以自住为目的的两个及以上自然人共同购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如系未婚男女婚前共同购房,购房时按规定比例可提取购房人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婚后另一方凭结婚证可办理公积金使用手续;
(二) 未婚子女首次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另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材料;
(三) 购买非住宅类性质的公寓不得使用公积金;
(四)拆迁安置房:购买拆迁安置类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购房人不能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统一购房合同和发票等要件材料,须安置或拆迁单位所在区级征管部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提供本安置房屋相关安置、出售协议、发票(收据)等材料样本,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确认后,可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