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
一、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夫妻共同租房)
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证明
4、提取人I类银行卡
二、办理地点
1.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A3-A6窗口
2.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四、补充说明
(一)家庭(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的;
(二)在本市租赁供本人家庭实际居住的合法住房的(与工作性质或工作地有关联)。
五、办理途径
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办理
六、办理机构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部)
七、提取额度及次数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屋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我市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700元为限,已婚职工家庭每月1000元为限;
2、符合条件的职工,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办理时间
1、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2、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十、联系电话
055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