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首先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组合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贷款要件。
二、贷款审批
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组合贷款政策,审批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后将《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确认书》传递至合作商业银行。
2.合作商业银行收到《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确认书》后,受理审批借款人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
三、合同签订、不动产抵押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商业银行按照各自审批权限,分别办理贷款面签、合同签订、不动产抵押等手续。
四、贷款放款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承办贷款的管理部应与合作商业银行联系,了解借款人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受理、审批进展情况,对无争议、符合商业贷款受理发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落实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先行放款。
五、还款事宜
(一)借款人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组合贷款,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处理。
(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时,应同步签订住房公积金还款按月对冲协议。
(三)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无逾期还款的,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还款,具体参照《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六市金管〔2017〕74号)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