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
(二)购买期房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和银行转账缴款单据)、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售房企业出具的保证函;购买二手房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资金托管凭证;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四)借款人购买二手房,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1.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
3.售房人夫妻双方和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声明;
4.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五)六安市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商业贷款部分按商业银行规定的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