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是户籍在该地。
2、本人(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是户籍在该地。
二、办理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夫妻共同购房)
3、商品房备案合同(含网备确认单)
4、购房全额发票
5、《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
6、提取人I类银行卡
7、购房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购房前在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一般情况下提供购房前三个月社保缴费单)
三、提取额度及次数
1、提取额度截止购房发票日期当月个人账户余额(取整保留十位数);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购房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没有办理住房贷款的,不得再以原购房名义提取。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补充说明
(一)不以自住为目的的两个及以上自然人共同购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如系未婚男女婚前共同购房,购房时按规定比例可提取购房人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婚后另一方凭结婚证可办理公积金使用手续;
(二) 未婚子女首次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另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材料;
(三) 购买非住宅类性质的公寓不得使用公积金;
(四)拆迁安置房:购买拆迁安置类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购房人不能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统一购房合同和发票等要件材料,须安置或拆迁单位所在区级征管部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提供本安置房屋相关安置、出售协议、发票(收据)等材料样本,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确认后,可办理提取手续。
(五)购买异地商品住房期房的,如不能提供全额发票和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可用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据组成一套材料佐证,已办理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和借据。提取人需填写容缺服务承诺,留置审核一个工作日。
六、 办理途径
1、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办理
2、皖事通APP—--搜索“公积金”—--马鞍山-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办理机构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部)
八、办理地点
1.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A3-A6窗口
2.分支机构、管理部(见主页服务网点)
九、收费标准
无
十、办理时间
(一)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二)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见主页服务网点
十一、联系电话
055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