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必备材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材料
4、购房备案合同
5、首付款发票及监管确认单
6、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7、申请人贷款银行Ⅰ类储蓄卡
其他材料:
1、组合贷款提供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清单和收入证明。(公积金贷款根据需要提供)
2、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书。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即可,无需提供复印件)
(二)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必备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
2、买卖双方户口本(夫妻双方)
3、买卖双方婚姻材料4、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含网备确认书)
5、二手房首付款资金监管确认单
6、交易房屋原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7、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8、申请人和卖方分别提供贷款银行的I类储蓄卡
其他材料:
1、组合贷款提供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清单和收入证明。(公积金贷款根据需要提供)
2、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提供劳动合同书。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即可,无需提供复印件)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个人信用良好;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及债务担保;
(三)申请人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缴情况;
(四)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以及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凭证);
(五)所购住房是期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贷前将楼盘资料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
三、贷款额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可贷额度45万元;
(三)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80% ;
(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相对应的同档次最高贷款额:1、单方缴存: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五)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15倍;
(六)贷款“保底”额度:单方缴存的,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0万元可放宽至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可放宽至25万元。
四、贷款年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内;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贷款最长期限与所购住房房龄之差。
五、首付比例
(一)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对于首贷或二贷有关首付比例的规定。
(二)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依据购房面积及房龄确定,购买90㎡以上二手房,房龄5年(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35% ,房龄6—15年不低于40% ,房龄16年(含)以上不低于50% ;购买90㎡以下二手房,房龄5年(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5% ,房龄6—15年不低于35% ,房龄16年(含)以上不低于50% 。
六、补充说明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市,除上述办理材料外,另需提供: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异地公积金缴存明细(近6个月)
3、工资收入明细(近6个月)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在3-5个工作日审批办结。
八、办理地点
(一)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
(二)分支机构、管理部地址:见主页服务网点
九、办理时间
(一)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二)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见主页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