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
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允许代办,如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4、收款账户: ⑴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暂没办理联名卡的可为本人有结算账户功能的存折(卡)
⑵售房单位收款账号或拆迁安置部门收款账号
二、必备资料(原件)
1、 购房备案合同
2、 购房发票或银行交款凭证(未实行税控发票的地区还需提供收款单位财务收据)
三、提取额度
1、未交清房款:截止受理当月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提取额+贷款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2、已交清房款:截止交清最后一次房款当月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提取额+贷款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四、提取次数
每套住房只能以购房的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资金到账时间:
公积金联名卡:实时到账
储蓄存折(卡)或售房单位及拆迁安置部门收款账号:同行3个工作日到账,
跨行3-5个工作日到账
六、其它
拆迁安置房:购买拆迁安置类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购房人不能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统一购房合同和发票等要件资料,须由安置房所属区级以上征迁安置机构集中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有关安置、出售协议、发票(收据)等资料样本,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确认后,可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