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本人身份证
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允许代办,如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4、收款账户: 还贷存折(卡)或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额度
1、正常按月还贷
还贷周期内实际还款本息之和。还贷周期为一年(12月)或一年以上
2、提前还贷
截止还款当月,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公积金余额小于提前还款额的差额部分以后不得补取。
3、总的还贷提取不得超过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4、跨市中心与马钢分中心提取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公积金。
三、提取次数
1、正常按月还贷每次提取须与前一次提取间隔一年(12月)或一年以上。
2、每笔提前还贷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提取资金到账时间:
还贷储蓄存折(卡):同行3个工作日到账
跨行3-5个工作日到账
公积金联名卡:实时到账
五、其他
1、非夫妻的共同还款人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正常还贷一个月后,可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委托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办理时公积金账户要留存不少于三个月的还贷金额。
▲ 如有二套房贷,一套是商业贷款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提取月份台账应与公积金贷款实际还贷款记账月份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