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
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允许代办,如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4、收款账户:⑴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暂没办理联名卡的可为本人有结算账户功能的存折(卡)
⑵售房单位收款账号
二、必备资料(原件)
1、 购房备案合同
2、 购房发票或银行交款凭证(未实行税控发票的地区还需提供收款单位财务收据)
三、提取额度
1、未交清房款:截止受理当月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提取额+贷款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2、已交清房款:截止交清最后一次房款当月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提取额+贷款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四、提取次数
每套住房只能以购房的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资金到账时间:
公积金联名卡:实时到账
储蓄存折(卡)或售房单位收款账号:同行3个工作日到账,
跨行3-5个工作日到账
六、其它
(一)两个及以上自然人共同购房:不以自住为目的的两个及以上自然人共同购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如系未婚男女婚前共同购房,购房时按规定比例可提取主购房人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婚后另一方凭结婚证可办理公积金使用手续。
(二)未婚子女购房:未婚子女首次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需要增加的资料
1、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不出具)
3、购房所在地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未婚子女首套房证明
▲ 异地购房首次提取,需要留置复印件核查,核实无误后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