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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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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滁州公积金缴存手续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哪些人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4、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5、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6、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答:1)、住房公积金是长期储蓄,可以增强个人购建住房的能力。

2)、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当期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购建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单位应当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答: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8、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1)、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2)、机构代码证书;

3)、银行基本帐户开户书。

9、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和规定的比例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超过市政府公布的最高缴存额。

10、职工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答: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1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0% 。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12、职工应当从何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3、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14、职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计息日,目前上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上年结息后的个人账户余额)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15、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6、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罚?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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