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持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自登记之日起15日内,填写《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登记表》和《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补缴)清册》,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在10日内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知识扩展
公积金缴存方式主要采取委托银行托收划款方式;少数单位特殊情况的采取单位自汇(单位自汇的,一定要将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的“汇(补)缴书”在汇款时并交至公积金开户行,否则会影响银行及公积金中心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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