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以下统称个人)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符合条件之一的,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 本市近半年社保缴存明细
3、本人工行或者建行I类银行卡
4、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申请表
备注:下载所需表格请登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masgjj.mas.gov.cn/)点击:便民服务--下载中心--缴存业务下载,或至现场由公积金窗口提供填写。
三、办理途径:
携带上述办理材料至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
四、特别说明
1、个人缴存户的公积金扣款日为每月20日,个人需提前将缴存资金足额存入本人银行卡(指定扣款账户),并及时关注账户变动情况。
2、个人缴存户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因失业等原因不能正常缴存公积金,应当自停缴之日30内至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封存手续。未办理封存手续而停缴的,将在停缴6个月后封存账户,不再给予启封重新缴存。
3、个人缴存户如获取公积金贷款后停缴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提前收回贷款或对贷款余额部分上浮至同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利率。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办理机构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部)
七、办理地点
1.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A3-A6窗口
2.分支机构、管理部地址(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办理时间
1、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2、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十、联系电话
055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