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程序及材料: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三份;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一式三份;
领取方式:到铜陵市房地产大厦六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领取2、提交申报资料。单位经办人根据缴存单位的行业性质,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电子文档资料)、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铜陵公积金中心归集科办理审核。
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包括:
(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办理时间: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以下简称铜陵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铜陵公积金中心审核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