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
(一)操作规定
1、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铜陵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按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操作规程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3、单位在办理汇缴当月,如有人员封存、托管、异地转移、销户提取等情况,应按相关操作规程先到中心办理审批,待中心审批后单位方能按变化后的缴存人数、缴交额填写变更清册会同汇(补)缴书、缴款凭证向银行报送。
4、单位办理汇缴当月有人员需补缴的,应按照补缴的种类到中心或银行进行补缴审批,待补缴审批通过后,方能办理补缴。
5、单位办理汇缴,应将汇补缴书及变更清册交至银行,再转入资金;或者在转入资金时随资金转入凭证提供单位的当月汇缴书及变更清册。单位划入的金额和相关汇补缴书及变更清册上的金额应相符,汇缴额计算必须准确(四舍五入,取到元位,不得保留角、分)。
(二)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份;
(2)《铜陵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份
补缴业务
发表时间:2010-03-01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
(一)操作规定
1、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程序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铜陵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提交申报资料
(1)以前年度少缴、欠缴的补缴
①单位补缴申请一份(包括补缴原因、补缴时间段、人数、补缴总金额);
②填写完备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铜陵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③属于跨年度补缴的还须单位出具涉及补缴职工的劳动合同、商调函或其它能证明入职时间的相关文件。
单位办理缓缴和停缴
(一)操作规定
1、缴存单位在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或停缴,待经济效益转好后,应当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办理缓缴或停缴,必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规定条件:
(1)前两个年度亏损;
(2)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 ;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二)操作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报资料。
(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年度上两年财务报表;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一)操作规定
1、原单位在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科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2、单位合并、分立,原单位在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科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二)操作程序
1、职工应将转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银行账号、个人银行账号、新单位缴存银行的准确信息提供给转出单位公积金经办部门,由转出单位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2、转出单位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五联
3、转出单位提交申报资料。
转出单位向公积金中心归集科提交《铜陵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五联,并加盖原单位公章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待中心审批后交由转出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转出手续。
单位办理托管业务
(一)操作规定
1、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等职工未进入新单位工作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职工又不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办理托管。
2、单位解散、撤销、破产之前,应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核对,并在单位公示7日。
3、托管业务由转出单位向铜陵公积金中心申请,中心审批后缴存银行办理转入托管手续。
(二)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①《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协议》;
②《铜陵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转出单位向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1)转出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托管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