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地缴存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新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原非本地的缴存职工,由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至本地的,转入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
3.与上次离职提取间隔满24个月。
二、申报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无法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且业务系统中个人公积金账户无具体封存原因,可通过面签《公共服务事项信用承诺书》进行替代。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则进一步进行审查;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且告知其具体原因。
3.审查通过,完成办理。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市区管理部: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3层
2.办理时间:市区管理部: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末无休窗口办公时间:9:00-11:30,15:00-17:00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办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