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经法院裁决企业破产、到国外港澳台定居的,无需满六个月)。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转入账户信息(转申请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3.法院破产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裁决企业破产且封存未满六个月的提供);
4.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外港澳台定居且封存未满六个月的)。
三、办理流程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解除合同封存满六个月的,到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则进一步进行审查;
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且告知其具体原因。
3.审查通过,完成办理。
四、办理地址
市区管理部: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3层
公积金银行网点地址请点击>>>三明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地址(附乘车路线)
公积金管理部地址请点击>>>三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及乘车路线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