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办理:
1.省外及厦门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工作地管理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2.异地缴存职工调入本市。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通过管理部柜面办理;审核申请人条件及资料,通过审核,完成办理。
四、办理地址
市区管理部: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3层
公积金管理部地址请点击>>>三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及乘车路线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办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