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减证便民”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商转组合业务办理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优化审批服务事项,优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节点,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模式之一(流程图附件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点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买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交易回执),即在中心审批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出具《二手房贷款确认书》(附件2))之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需签订《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附件3) 。
1.二手房房屋总价从本次交易中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房地产买卖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以及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确定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房屋价格三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2.房地产买卖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和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确定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房屋价格和产权人信息,以中心审批通过后职工提交的相关资料所载明的房屋价格和产权人信息为准,且须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交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确定的房屋价格、产权人信息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职工需重新发起贷款申请。
3.中心审批通过后,职工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委托银行网点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广 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点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申请时效为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新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90天内申请。
二、简化“商转组合”业务办理材料。为简化业务办理材料,缩短业务办理时长,经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款,职工申请办理“商转组合”业务由受委托银行贷款网点经办人填写《原商业贷款信息表》(附件4)扫描上传业务系统即可,可不用提供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申请书及原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材料。
附件: 1.流程图(未过户)、流程图(已过户)
2.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
3.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
4.原商业贷款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