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房改房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首付款的,可至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申请材料为: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①经房改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②不少于总购房款20% 的首付款发票原件;③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④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2022年5月10日起购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供市管理中心核实办理:①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②购房职工身份证原件;③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配偶、直系血亲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为:①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市管理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刻办理,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商在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
(2)购买二手房的:①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原件;②不少于总房款20% 的首付款银行交款凭证;③《房管部门个人二手房转让登记受理单》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④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⑤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买方在住建部门或贷款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至少12个月。
(3)购买房改房的:①《购买公有住房审批表》或《集资建房界定产权比例审批表》和《集资建房产权比例计算附表》原件;②房改办出具的交款通知书原件;③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④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4)职工在异地(泉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一般购房提取材料外,还应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户籍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③社保缴交证明;④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