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公积金联名卡
②申请人为主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申请人与主借款人是父母或子女关系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③《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
④申请办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配套个人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如借款合同原件丢失的,应提供由贷款经办银行盖印确认的复印件),同时须提供经贷款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的贷款信息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
1、市区管理部。地址:温陵北路151号鲤城建行二楼。
2、洛江管理部。地址:洛江区安吉路建设银行二楼。
3、泉港管理部。地址:泉港区福炼生活区白石宫建行二楼。
4、惠安管理部。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县体育中心旁广海新景城二层。
5、晋江管理部。地址:晋江青阳迎宾路169号建行大楼十五楼。
6、石狮管理部。地址:石狮市八七路1083号建行滨海支行二楼。
7、南安管理部。地址:南安市普莲路432号一楼。
8、安溪管理部。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1068号建行二楼。
9、永春管理部。地址:永春县环城路6号建行大厦六楼。
10、德化管理部。地址:德化县浔中镇翰林府邸6#楼108A号建设银行二楼。
11、台商投资区管理部。地址: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区政府旁三鑫花园二楼。
时间:【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