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④申请人银行储蓄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⑤提取额度:不高于上年度实际房租支出
(2)租住商品房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提供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③租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所租房屋的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上三项材料任选其一)
④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⑤申请人银行储蓄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2015年职工每人每年提取不超过7200;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
1、市区管理部。地址:温陵北路151号鲤城建行二楼。
2、洛江管理部。地址:洛江区安吉路建设银行二楼。
3、泉港管理部。地址:泉港区福炼生活区白石宫建行二楼。
4、惠安管理部。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县体育中心旁广海新景城二层。
5、晋江管理部。地址:晋江青阳迎宾路169号建行大楼十五楼。
6、石狮管理部。地址:石狮市八七路1083号建行滨海支行二楼。
7、南安管理部。地址:南安市普莲路432号一楼。
8、安溪管理部。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1068号建行二楼。
9、永春管理部。地址:永春县环城路6号建行大厦六楼。
10、德化管理部。地址:德化县浔中镇翰林府邸6#楼108A号建设银行二楼。
11、台商投资区管理部。地址: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区政府旁三鑫花园二楼。
时间:【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即时办结
费用: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