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潍坊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向住房备案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拥有潍坊市户籍;
2、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3、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要求;
5、所购住房须是“五证”齐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或产权明晰的现房、二手房;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7、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
9、法律法规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
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不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最长贷款年限。
贷款担保
借款人须用所购住房抵押,同时选择1名保证人或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所需材料
借款人除按照《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
2、缴存地及户籍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信息证明;
3、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不符的提供缴存地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
友情提示
1、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达到85% 时,应优先保障支持我市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资金需求;
2、异地贷款不适用于全款购买期房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3、《保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