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中心依法确认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作为申请人
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条件,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5、按规定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期房款,或者持有自筹资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6、申请贷款时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继续依规缴存;
7、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8、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