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条件
(一)申请人(或配偶)须在我市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该贷款尚未结清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该贷款处于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3期(不含本数)不受理);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四)申请人提前偿还原商贷的申请,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六)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七)在我中心签约的受托银行办理的商贷可以办理商转纯公贷款、商转组合贷款。具体可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名单另行公布;
(八)在非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办理的商贷只能办理商转纯公贷款;
(九)《惠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后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商转公贷款额度应是壹仟圆的整数倍,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外,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申请时商业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商转公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商业贷款部分的利率执行商业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
放款账户
(一)商转组合贷款款项须划入受委托银行内部过渡账户;
(二)商转纯公贷款款项须划入申请人名下的一类银行储蓄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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