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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死亡公积金提取

潍坊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   潍坊市   提取
条件+材料+额度

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潍坊市死亡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提取材料:

①提取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如提取人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的,提供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夫或妻对岳父母或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一人到前台办理提取,将资金拨付至被委托人账户。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其他人的银行账户。

3.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职工死亡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将转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二、其他情形提取

⑴单位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提取

1.提取条件: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不做分流安排也不再重新就业的或重新就业后所在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提取材料:

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3.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本项提取需由单位或清算组织统一组织办理。破产重组后重新就业的职工,如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转移手续。

⑵到港澳台或出国(境)定居的

1.提取条件:

到港澳台或出国(境)定居的。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

③提供居住地居住证、港澳台通行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

3.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⑶因判刑开除提取

1.提取条件:

职工因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被开除后未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职工被判处死刑的。

2.提取材料:

①提供单位《开除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提供被委托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其他人的银行账户。

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取,填写由委托人(提取申请人)、被委托人(到现场办理提取手续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将资金拨付至被委托人账户。

判处死刑已执行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提取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如提取人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的,提供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夫或妻对岳父母或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一人到前台办理提取,将资金拨付至被委托人账户。职工死亡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将转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3.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

⑴职工本人提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⑵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公积金账户所有人(委托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同时办理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身份证和银行账户;

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以上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⑴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⑵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见附件3)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需要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的提取,相关关系人(例如,需要公示确认父子关系的,相关关系人即指父子二人)需要持本人身份证签署(签字按手印)《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并登记相关关系人的住址、电话等详细信息后可先予办理,然后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公示。如公示之后接到举报并经核实确认家庭成员关系造假属实的,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家庭成员关系造假的,对提取人及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的相关关系人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处理。家庭成员关系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的时间为3个月。

以上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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