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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低保居民公积金提取

潍坊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   潍坊市   提取
条件+材料+额度

一、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提取

潍坊市低保居民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

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提供社区居委会盖章的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损失证明。

3.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潍坊市城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记载的申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

自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一年内多次纳入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提取条件:

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

3.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申请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本项提取可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

⑴职工本人提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⑵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公积金账户所有人(委托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同时办理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身份证和银行账户;

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以上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⑴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⑵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见附件3)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需要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的提取,相关关系人(例如,需要公示确认父子关系的,相关关系人即指父子二人)需要持本人身份证签署(签字按手印)《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并登记相关关系人的住址、电话等详细信息后可先予办理,然后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公示。如公示之后接到举报并经核实确认家庭成员关系造假属实的,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家庭成员关系造假的,对提取人及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的相关关系人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处理。家庭成员关系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的时间为3个月。

以上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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