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申请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核验原件)
2.用于接收提取资金的公积金账户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核验原件)
3.提供《创业就业证》(核验原件)的,可随时申请提取;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核验原件),必在材料载明日期半年后申请提取
4.委托他人办理(包括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三)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重新就业且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