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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归集管理怎样登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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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和转移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对象

潍坊公积金归集管理如何封存和转移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外方和港澳台人员),以及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二、登记及账户设立

1.单位应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公积金账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每个单位、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4.单位新录用和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开设职工公积金账户或者办理转移手续。

5.单位名称、地址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单位、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6.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封存和转移

1.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2.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职工在潍坊市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办理同城转移手续,转移时只转移余额和计息基数,不结息。

4.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由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分别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5.单位拒不办理转移或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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