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有效期限为加装电梯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过期不予提取;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加装电梯住房信息由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查询获取。提取有效期限为加装电梯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申请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家庭所负担的电梯加装费用。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