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实体身份证、身份证电子信息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2.申请人(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购房人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承诺。
3.申请人(购房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购房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4.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备案编号;异地购房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5.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本市购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异地购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