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
2. 职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6 个月后方可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有效期限为加装电梯发票开具之日起 3 年内;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取有效期限为购房款发票开具之日起 3 年内;
5.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取有效期限为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 3 年内;
6.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有效期限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内;
7.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有效期限为翻建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 年内;
8.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有效期限为建房款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