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农村购房;
2.申请人或配偶为农村户口;
3.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或配偶的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提取有效期限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1年以内,《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由公积金中心通过市共享数据获取。
3.农村购房提取要求申请人或者配偶为农村户口。
4.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尽量提供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工资卡或一类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5.业务办理完毕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6.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就近到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附:办理网点及联系电话